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、校属各部门(单位):
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,进一步加强我校干部廉政教育和教职工廉洁教育工作,增强干部教职工廉政廉洁意识。根据学校干部教职工廉政廉洁档案填报制度,现将2020年度《干部廉政考核表》、《教职工廉洁考核表》填报工作通知如下:
1、《干部廉政考核表》、《教职工廉洁考核表》由基层党委(党总支)和校属各部门(单位)组织干部、教职工填报,每年四月填报考核。
2、处级干部的《干部廉政考核表》由校纪委负责考核盖章并存档。
3、副处级、正科级和副科级干部的《干部廉政考核表》由填报人所在基层党委(党总支)、校属各部门(单位)负责考核盖章后,再统一报送校纪委存档。
4、《教职工廉洁考核表》由填报人所在党委(党总支)、校属各部门(单位)考核盖章并存档。
5、《干部廉政考核表》、《教职工廉洁考核表》填报工作纳入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度考核。
《干部廉政考核表》以部门为单位于2021年4月17日前报校纪委陈礼刚处(办公楼504室,电话3201925),由校纪委存档。
附件1:宜春学院干部廉政考核表
附件2:宜春学院教职工廉洁考核表
中共宜春学院纪委
2021年4月7日
附件1 宜春学院干部廉政考核表
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
姓 名 |
| 性别 |
| 出 生 年 月 |
| 民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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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部门 |
| 学 历 学 位 |
| 籍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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职务职称 |
| 政 治 面 貌 |
| 参加工作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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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承诺 | 本人将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积极参加廉政教育,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规定,带头廉洁自律。 承诺人(签名): 年 月 日 | ||||||
个人年度廉洁自律情况小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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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纪处理情况 |
校纪委(盖章): 年 月 日 | ||||||
年度廉政考核情况 |
(盖章): 年 月 日 |
填表说明:
1.本表由科、处级(含非领导职务)干部本人手写填报,每自然年度填报一次,每年四月底前填报上年度情况,以部门为单位上交校纪委存档;
2.副处级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。正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由校纪委组织进行。考核等级分为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一般”、“较差”;
3.“违纪处理情况”由校纪委填写。无违纪情况则填“无”;
4.干部年度廉政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评优、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。
附件2 宜春学院教职工廉洁考核表
填表日期: 年 月 日
姓 名 |
| 性别 |
| 出 生 年 月 |
| 民族 |
|
所在部门 |
| 政 治 面 貌 |
| 籍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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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岗位 |
| 学 历 学 位 |
| 参加工作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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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承诺 | 本人将积极参加廉洁教育,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规定,廉洁自律。 承诺人(签名): 年 月 日 | ||||||
个人年度廉洁自律情况小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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违纪处理情况 |
部门(盖章): 年 月 日 | ||||||
年度廉政考核情况 |
部门(盖章): 年 月 日 |
填表说明:
1.本表由教职工本人手写填报,每自然年度填报一次,每年4月底前填报上年度情况,由部门存档;
2.教职工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门组织进行。考核等级分为“优秀”、“良好”、“一般”、“较差”;
3.“违纪处理情况”由部门填写。无违纪情况则填“无”;
4.教职工年度廉政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、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