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报说明及注意事项:

   举报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重要方式,如果您发现身边有违法违纪行为,请及时举报。

请您在正式提交举报之前确认以下内容:

1、您应当保证所举报内容与事实一致。若您故意捏造和歪曲事实,所造成的一切后果,由您自行负责。

2、我们希望并欢迎您采用实名的方式进行举报。

3、我们将及时处理您举报的有效内容,如实名举报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反馈处理结果。

  

举报人注意事项:

一是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,不要随意推测夸大。

二是要把您掌握的证据反映清楚,说明这些证据的来源,但不要把对案件有证明作用的原始书证,物证夹在信中一起寄出,以免丢失。这些证据要妥善保存起来,用稳妥的方式交给学校纪检监察员。

三是举报材料要作为案件材料,存入档案中,因此,在书写举报材料时,最好用钢笔书写,字迹要工整、清楚。

四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,公民不得利用举报权利诬告陷害,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公民举报享有权利和义务:

根据有关规定,公民举报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:(1)举报权。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监督权利。对于公民的举报,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。(2)要求回避权。举报人发现举报机构接待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,有权要求其回避。(3)查询结果权。公民举报后,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,有权向受理机关询问,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。(4)要求保护权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,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、控告人、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。在专门的举报规定中,都对保护公民的举报权利作出了规定。(5)享有物质和精神奖励权。对举报违法犯罪的有功人员和单位,举报受理机关根据规定,给予其精神、物质奖励。(6)其他权利。如举报人有选择举报方式的自由等。公民举报负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:(1)举报义务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,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。(2)据实举报义务。举报应实事求是,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、单位和违法犯罪事实,不得捏造事实,伪造证据,诬告陷害他人。(3)遵守举报工作有关规定,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