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怀着极其悔恨的心情写这份检查。从(2014年)8月26日市纪委对我立案审查,到今天已经24天了。这二十多天来,我无时不在深深地责备自己,觉得对不起党组织多年来的培养和期望。我一定借这次机会,洗刷自己的心灵,端正自己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正视错误并深究根源,尽快交代自己的问题,争取市纪委和党组织的宽大处理。
我从1983年4月在房山区霞云岭乡参加工作至今,已30多年。从房山区到密云县,后到市政市容委,再到门头沟区,可谓一路风雨坎坷。是党组织的教育和培养,让我从一个普通农民的孩子成长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。自己非但没有珍惜,还触犯了党纪国法。对此,我要深究思想根源,认真进行反省,并用实际行动改正错误。
一、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、价值观和权力观。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,对主观世界的改造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。而自己长期以来在改造主观世界上放松了标准,失去了准则,更是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牢记在心上。自己以权谋私,而且执迷不悟,最终酿成严重后果,现在再后悔也晚了。现在我才明白:世界上根本没有卖后悔药的地方。要想不后悔,就别做错事。做了错事就必须承担责任,必须改正错误,这才是唯一的出路。
二、依法行政的意识差,没有自觉置身于党组织领导之下。回想这些年来的工作,从房山区到密云县,到市政市容委,再到门头沟区,自己也大刀阔斧地干了一些事情,改变了几个地区的面貌。特别是到门头沟区后,主导进行了230万平方米的棚户区改造,建成一湖十园、五水联动的城市景观体系,城市面貌发生较大变化,基础设施环境得到一定改善。但在这些工程建设中,自己没有按照有关程序规范建设,特别是没有规范的招投标程序,只是图时间、赶速度、要进度,为不正之风留下漏洞。另外,还有一些重大项目没有上常委会研究,平时只与主要领导沟通后就干了,有的是事后补手续、补会议。这些情况都说明自己依法行政意识差、法制观念淡薄,在主动争取党组织领导上存在严重偏差,法制学习没有跟上,最终必然导致严重错误。
三、廉洁自律意识差,党性修养不强。自己之所以犯下今天这样严重的错误,归根结底是自己廉洁自律意识差,对党纪条款和相关要求不认真学习,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。比如,在日常工作交往中,对别人送给自己的钱物,起初也主动拒绝退回。但机会多了,久而久之就习以为常。特别是身边有一批朋友,没有起到好的作用,交友不慎,害了自己,也害了对方。实践证明,没有原则的交往最后导致的必然是恶果。这些问题的发生,主要是自己党性修养差,自我要求不严格。自己必须深刻反省,并从内心深处认识到其危害性。
四、欺骗组织和领导,有阳奉阴违倾向。2013年10月,市委组织部与我进行了谈话,对我提出明确要求,特别指出我工作中的问题,并让我认真加以改进。2014年上半年,我听闻市纪委正在对我进行调查,也曾想把问题列出来,向市纪委汇报。但自己始终没有鼓足勇气,一直找借口往后拖,想在教育实践活动后再向纪委汇报问题。我收受的所有钱物都在,也曾试图将其退还相关人员,但这种做法似乎也不正确。实际上从去年(2013年)下半年以来,我的思想压力非常大,心里一直处于矛盾状态。回想起这些年干的工程比较多,手续也不齐全,好像都多多少少存在问题。尤其是为了赶进度,工程管理不规范,该上会的没有及时上会,只是与主要领导私下沟通。但这么多工程,一时也难以改正。加上自己在经济交往中头绪很乱,一时难以说清楚,自己感到非常苦恼,有时感到不知所措。
由于思想压力大、顾虑重重,自己没能珍惜在民主生活会上汇报、坦白的机会,欺骗了组织。对此,我向组织作出深刻检讨,并表示深深的歉意。这是一种典型的阳奉阴违倾向,是党性不纯的具体表现。作为党员领导干部,在这样严肃的教育活动中犯这样的错误,是非常不应该的。这说明自己不能襟怀坦白,既欺骗组织领导,也欺骗自己。
我虽然犯了严重的错误,但也请组织继续信任我,相信我能如实交代问题,真心改正错误,在可能的情况下再给我一次干事的机会,用实际行动和工作业绩改正自己的过失。这是我发自内心的强烈愿望。